公务员转任程序 一、适用范围 科级以下(含科级,下同)公务员转任。
公务员转任,是指公务员在实行(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之间的调动(包括跨地区、跨部门之间的转任)。
这里专指跨地区、跨部门的调动。
二、文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2、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广东省公务员调任、转任工作暂行办法》(粤人发[2003]266号)。
三、办理转任所需提供的资料(复印件需加具“与原件相符”和印章) (一)调入需要提供的资料 1、用人单位要求调入人员函件一式一份。
函件内容包括转任理由、单位编制及职位空缺情况、拟任职位所需资格条件、对拟调入人员的考核意见; 2、《公务员调任、转任呈批表》一式三份,表格需加具调出、调入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意见和印章; 3、调入人员最高学历、学位和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 4、转任科级职务的公务员,需同时提交《公务员任免审批表》一式三份,并提交党委(组)讨论记录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