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预收款时先按规定预交,待实际完工交付时再按规定计算应交的增值税。
一、预售阶段增值税的预缴。
根据营改增相关文件规定,房地产企业在收到预收款时,应该按照规定预交增值税。应预缴税款=预收款÷(1+适用税率或征收率)×3%。
对于营改增之前开工的,实行简易计税的房地产老项目 ,适用5%的征收率;对于应该增之后开工的房产项目,实行一般计税方式,目前适用税率为9%。
对于当月收到的预收款,应该在次月15日前申报预缴增值税。
例1:某实行简易计税的房产老项目2月份收到预收款105万元,应当预交的增值税款=预收款105万元÷(1+征收率5%)×3%=3万元。
例2:母房产析项目在2月份收到预收款109万元,应当预缴的增值税=预收款109万元÷(1+适用税率9%)×3%=3万元。
二、完工交付时增值税的计算缴纳。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项目完工交付时,增值税纳税义务才真正发生,计算当期应当交纳的增值税。
1、实行简易计税的房地产老项目。
应当在项目竣工交付,纳税义务发生时,以当期销售额和5%的征收率计算当期应纳税额,抵减已预缴税款后,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未抵减完的预缴税款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例:某房地产公司老项目实行简易计税,2019年11月完工并陆续交付业主,其中当月应确认销售收入2.10亿元(含税),至当月底累计已预缴增值税995.00万元。
当期应纳增值税=210,000,000.00÷(1+5%)×5%
= 10,000,000.00(元)
当期应申报缴纳增值税=当期应纳增值税-累计已预缴增值税
=10,000,000.00-9,950,000.00
=50,000.00(元)。
2、实行一般计税的房地产新项目。
房地产新项目,可以以增值税进项税和抵减销项税额,同时允许以地价款及拆迁补偿费按规定计算抵减销项税额。房地产新项目当期应交增值税的计算过程如下:
1、计算当期销售额及销项税额;
2、计算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
3、计算销项税额抵减额;
4、计算当期应当申报缴纳的增值税。公式如下:
当期应申报缴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销项税额抵减额-待抵扣进项税额-已预缴增值税。
实行一般计税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的计算过程相对复杂,如有兴趣,可参考我头条号里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