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指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涉及各行各业,只要达到相应规模就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目前国家鼓励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配备注册消防工程师,并研判强制配备的可行性;有一些大型企业响应国家号召,配备注册消防工程师作为消防安全管理人。
2、火灾高危单位
指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火灾的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和高层、地下公共建筑等,涉及各行各业,只要达到相应规模就属于火灾高危单位;目前国家鼓励火灾高危单位配备注册消防工程师,并研判强制配备的可行性;有一些大型企业响应国家号召,配备注册消防工程师作为消防安全管理人。
3、消防救援局、应急管理局、住建局
此种属于政府行政部门,不属于“消防公司”。随着职业化进程的发展,这些部门对注册消防工程师也有所需求,有的地方面向社会进行注册消防工程师招聘,比如改制以后,部分住建局招聘注册消防工程师,来做消防验收等工作。
4、消防设计单位
取得“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专项资质”(以前还有“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资质”)的单位,一般俗称设计院,需要配备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给排水工程师、注册暖通工程师。
5、消防施工单位
取得“消防设施工程专项承包资质”(以前还有“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资质”)的单位,一般俗称消防工程公司,需要配备机电专业建造师。
6、消防技术服务机构
包括“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单位”和“消防安全评估单位”,需要配备注册消防工程师,其中技术负责人应为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大小等因素确定是一级还是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
7、灭火器维修单位
在公安部第129、136号令中,属于“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改为应急管理部第88号令后,不再属于“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不再需要配备注册消防工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