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档案馆在接收有关单位的档案时,应协助机关档案室做好档案进馆前的审核工作。
2、进馆档案应该保持全宗的完整性,案卷质量必须符合《机关档案工作业务建设规范》和《四川省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办法》的具体规定。一个单位的全部档案,应作为一个整体,统一归入一个档案馆,不要随意分散。在向档案馆移交前,档案室应根据档案馆意见,将档案进行系统的分类、组合、排列和编目,做到有目可查,有规可查。
3、凡是列入本馆收集范围的单位,其自身制成的反映本单位主要职能活动和基本历史面貌,具有长久保存价值的文书、科技、专门等各种门类、声像、照片、电子等各种载体形态的档案,均应齐全完整接收进馆。
4、接收档案进馆工作中,如发现缺卷、缺件或破损现象,应移交单位负责补救,无法补救的应有文字说明,由经手人和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在有关目录、案卷的备注处加以说明。
5、进档案馆必须消毒杀虫。凡接收进馆的档案、材料,均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进行除尘、灭菌后方可入库上架。
6、档案馆接收档案时,应与档案移交机构办理交接手续。档案移交机构应建立档案移交目录,由交接双方按移交目录清单核对无误,填写《档案交接文据》,签字盖章后方可接收进馆,不得未见档案就办理交接手续。交接文据一式三份,档案馆保存两份,机关留存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