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诀:一室两房
一、锅炉房、变压器室布置
燃油或燃气锅炉、油浸电力变压器、充有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和多油开关等用房宜独立建造。
不应布置在人员密集场所的上一层、下一层或贴邻,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燃油和燃气锅炉房、变压器室应设置在首层或地下一层靠外墙部位,但常(负)压燃油、燃气锅炉可设置在地下二层。设置在屋顶上的常(负)压燃气锅炉,距离通向屋面的安全出口不应小于6m。采用相对密度(与空气密度的比值)不小于0.75的可燃气体为燃料的锅炉,不得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
2、锅炉房、变压器室的疏散门均应直通室外或安全出口。
3、锅炉房、变压器室与其他部位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1.50h的不燃性楼板隔开。在隔墙和楼板上不应开设洞口;当必须在隔墙上开设门窗时,应设置甲级防火门窗。
4、当锅炉房内设置储油间时,其总储存量不应大于1m³,且储油间应采用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墙与锅炉间分隔,当确需在防火墙上开门时,应设置甲级防火门。
5、变压器室之间、变压器室与配电室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烧体墙隔开。
6、油浸变压器、多油开关室、高压电容器室,应设置防止油品流散的设施。油浸变压器下面应设置能储存变压器全部油量的事故储油设施。
7、应设置火灾报警装置。
8、应设置与锅炉、变压器、电容器和多油开关等的容量及建筑规模相适应的灭火设施,当建筑内其他部位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9、锅炉的容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锅炉房设计规范》GB 50041的规定。油浸变压器的总容量不应大于1260kV·A,单台容量不应大于630kV·A。
10、燃气锅炉房应设置爆炸泄压设施。燃油或燃气锅炉房应设置独立的通风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