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选这种方式没有法律上的定义,只是市场为了避开公开、邀请、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等法定方式而创立的一种采购方式,因为一旦采用的这些方式种的一种就得按照其法定程序招标,而这些法定方式不能全部包含采购过程中出现的现象,比如对2家单位的比选,法定方式中要么不少于3家,要么单一来源,没有2家这种情况,就产生了比选这种方式。 当然这种方式也不仅仅是对2家,或许也是不少于3家,比如招标代理比选,造价咨询公司比选,项目管理单位比选等服务类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