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有效证明登记年龄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改。更正年龄的规定:
1、公民的出生日期不能更改。但是,确因有误的必须由本人或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公安办证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予以更正。
2、对曾由本人(含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向户口登记机关提出更正申请,经公安机关批准已经更正过出生日期,又重新提出申请将更正了的出生日期再予更正的,公安机关不予受理。
3、干部的出生日期不得变更。准备的材料:1、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变更更正户口项目申请表》。2、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16周岁及以上人员提供)的原件和复印件。3、国有单位人员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对年龄认定的证明和人事档案(招工、应征入伍登记表等);非公职人员由档案管理部门出具对年龄认定的证明和人事档案;无职业人员出具无职业证明(含待业证、失业证、下岗证)。以上材料均需原件及复印件。
4、未成年人提供原始的出生医学记录(包括出生证明、独生子女证、出生时医院病历档案证明等的原件和复印件。
5、差错前户籍登记机关的原始证明,包括原始常住人口登记表、公民身份号码顺序码登记表、居民身份证等。扩展资料:变更更正身份证号码的前置条件:身份证号码重号、错号的,需要变更更正。提交的材料:1、在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变更更正户口项目申请表》;2、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16周岁及以上人员提供)的原件和复印件;3、身份证号码差错证明,包括公民身份号码更正证明、公民身份号码顺序码登记表、差错前身份证等(原件);4、根据申请理由提供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要严格年龄更改。2013年6月1日以后出生入户的,一律不得更改年龄。2013年6月1日以前出生上户,确因出生日期有错需更改的,必须手续齐全,按规定程序上报公安机关审批。凡已经申请更改年龄一次的,公安机关不再受理更改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