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级市没有主管电信行业的单位。
部分地区有电信管理局(电管局)是工业和信息化部内设司局级机构,主要职责是:依法对电信与信息服务实行监管,提出市场监管和开放政策;负责市场准入管理,监管服务质量;保障普遍服务,维护国家和用户利益;拟订电信网间互联互通与结算办法并监督执行;负责通信网码号、互联网域名、地址等资源的管理及国际协调;承担管理国家通信出入口局的工作;指挥协调救灾应急通信及其它重要通信,承担战备通信相关工作。
地市级电信部门的主管是省通信管理局:
1、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电信行业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对本地区公用电信网、专用电信网实行统筹规划与行业管理;
2、负责受理、核发本地区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和电信设备进网管理,会同地方价格管理部门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监督、管理本地区的电信服务价格与服务质量;
3、保证公用电信网的互联互通和公平接入,协调电信企业之间的经济与业务关系;
4、根据授权,负责电信网码号及其他公共电信资源的分配与管理;
5、组织协调通信与信息安全、党政专用通信和应急通信工作等;
6、承办工业和信息化部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