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审计,是建立于组织内部、服务于管理部门的一种独立的检查、监督和评价活动,它既可用于对内部牵制制度的充分性和有效性进行检查、监督和评价,又可用于对会计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合法、完整,对资产的安全、完整,对企业自身经营业绩、经营合规性进行检查、监督和评价。 内部审计的特点 第一,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都设在个单位内部。 第二,审计的内容更侧重于经营过程是否有效、各项制度是否得到遵守与执行。 第三,服务的内向性和相对的独立性。 第四,审计结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较低,并且以建议性意见为主。 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IIA)于1947年第一次提出了内部审计定义,经过半个多世纪的探索,2001年IIA最新的第七次定义指出:内部审计是一种独立、客观的确认和咨询活动,旨在增加价值和改善组织的运营。它通过应用系统的、规范的方法,评价并改善风险管理、控制和治理程序的效果,帮助组织实现其目标。 内部审计是外部审计的对称。由本部门、本单位内部的独立机构和人员对本部门、本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和其他经济活动进行的事前和事后的审查和评价。这是为加强管理而进行的一项内部经济监督工作。 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关系 与外部审计相比,内部审计的特点是:①范围和作用的侧重面有所不同。内部审计既要审查会计帐目、会计行为和财政财务收支活动,更要注重审查企业的产供销等各项经济活动或行政事业单位的有关业务活动;不仅要实行事后审计,而且更注重实行事前审计;既要查错防弊,起防护性作用,更要注重为改善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提供建议,起建设性作用。实施内部审计,有利于监督部门、单位遵守政府的制度法令,完善和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协助内部人员有效地履行其职责,保护财产安全完整,经济而有效地利用各种资源,并保证经济信息的正确、可靠。②从工作深度上看,内部审计机构是部门、单位常设的专职机构,熟悉部门、单位内部的情况,并有充分时间有针对性地做细致的审查。 外部审计与内部审计相互合作,互为补充,是当代审计的一大特点。健全的内部审计制度,可为外部审计提供可信赖的资料,减少外部审计的工作量。在中国,内部审计不仅是部门、单位内部经济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作为国家审计的基础,被纳入审计监督体系。 内部审计机构在部门、单位内部专门执行审计监督的职能,不承担其他经营管理工作。它直接隶属于部门、单位最高管理当局,并在部门、单位内部保持组织上的独立地位,在行使审计监督职责和权限时,内部各级组织不得干预。但是,内部审计机构终属部门、单位领导,其独立性不及外部审计;它所提出的审计报告只供部门、单位内部使用,在社会上不起公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