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类问题不少见,尤其是民营企业。原因主要在很多地方生育津贴计发时间,与当地《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产假时间不一致,造成用人增加了人工成本。
以山西为例,本省规定产假时间,符合计生条例正常生育的法定假期98天,再加本省60天奖励假,计158天。但是,本省生育津贴计发时间只有98天,其余60天时间,由用人单位支付产假工资。由此,有些用人单位不允许生育女职工享受60天的生育假期。
怎么办?建议:
第一,与用人单位一起学习《山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争取158天产假时间和产假待遇。
第二,放弃60天产假工资。如第一项不能争取,要求休息158天产假(最起码98天产假),放弃60天产假工资(因为医保部门仅支付98天生育津贴)。学习晋政办发(2019)46号文件。
第三,要求休息158天产假,享受98天产假生育津贴、60天生育奖励假工资。如用人单位不答应,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