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形资产的相关的研发费用发生时记入“研发支出”科目。 一、 对于企业自行进行研究开发的项目,应当区分研究阶段与开发阶段分别进行核算。 (一)研究开发无形资产的会计处理: 1.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能够合理区分的: (1)研究阶段发生的支出: 借: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贷:银行存款 应付职工薪酬等 期末: 借:管理费用 贷: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2)开发阶段发生的支出: ①不符合资本化条件 借: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贷:银行存款 应付职工薪酬等 期末: 借:管理费用 贷: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②符合资本化条件 借: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 贷:银行存款 应付职工薪酬等 期末: 无形资产研发完成: 借:无形资产 贷: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 无形资产未研发完成: 将“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科目的期末余额列示于资产负债表中的“开发支出”项目。 2、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能够无法区分: 无法区分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的支出,应当在发生时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管理费用)。 借: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贷:银行存款等 期末: 借:管理费用 贷: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二、 研发支出科目核算内容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进行研究与开发无形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支出。 (二)本科目可按研究开发项目,分别“费用化支出”、“资本化支出”进行明细核算。 (三)研发支出的主要账务处理。 1、企业自行开发无形资产发生的研发支出,不满足资本化条件的,借记本科目(费用化支出),满足资本化条件的,借记本科目(资本化支出),贷记“原材料”、“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 2、研究开发项目达到预定用途形成无形资产的,应按本科目(资本化支出)的余额,借记“无形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资本化支出)。 期(月)末,应将本科目归集的费用化支出金额转入“管理费用”科目,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费用化支出)。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正在进行无形资产研究开发项目满足资本化条件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