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规定,公务员每有一个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的,晋升职级时任职年限可以缩短半年,两个年度考核优秀,无论是连续的或者间断的,任职年限都可以缩短一年,但不意味着可以提前一年晋升职级,晋升职级还需要满足其他条件。
我们知道,新《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都是自2019年6月起开始实行的,也是从那时候开始,公务员就有了职务和职级两个序列,其中职级在厅级级以下设置,并且分为了4等12级,晋升职级也明确了程序和晋级的条件。
公务员晋升职级,最明确的条件就是任职年限。比如,晋升二级调研员及以下职级,应当任下一职级或者相当层次的领导职务满两年以上;晋升一级调研员,应当任二级调研员或县处级正职满三年以上;晋升二级巡视员,应当任一级调研员满四年以上,晋升一级巡视员,应当任二级巡视员或厅局级副职满4年以上。
对任职年限的计算方式也有了明确的规定。在改革前任职相应职务层次的任职年限可以计算在内;2015年之后县级以下公务员晋升的职级任职年限也可以计算;而且还有缩短任职年限和增加任职年限的方法:每有一个年度考核优秀的,任职年限缩短半年,不需要连续,两年考核优秀就可缩短一年,不过考核结果只能是2019年及以后的,之前考核优秀也不再认可;而没有一个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或者不定等次,那该年度不计算为晋升职级的任职年限。
但是,两年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任职年限缩短一年,不等于就可以提前一年晋升职级,因为晋升职级,除了任职年限的要求,还有职数比例、政治素质、工作能力、群众公认度、资质资历等要求。一般来说,任职年限要求是最好满足的,晋升二级调研员以下,任职只需要满2年,但其他条件却不好达到,关键是有竞争,“僧多粥少”,不能满足条件就晋升。
不过,越是级别高的单位,晋升起来就会越容易。比如,在省级以上机关,一级主任科员以下职级,没有职数限制,一般满足任职条件就可以晋升,这时如果有两年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那么久可以提前一年晋升职级。但在省级以上机关晋升四级调研员以上职级、在其他机关晋升四级主任科员以上职级,都有职数比例限制,无法满足任职条件就晋升,只能少量择优晋升,任职年限缩短一般起不到作用。比如我们单位,有15个公务员,但编制只有7个,核定只能有1个四级调研员,2个一、二级主任科员,2个三、四级主任科员。现在每个人都满足晋升职级的任职条件,很多人任职都满6年以上,但现在还是没有人晋升职级,因为竞争比较大,也没有开展晋升职级的程序,缩短任职年限无关紧要。
综上所述,公务员连续2个年度考核优秀,如果是2019年以后的年度考核优秀,那么在晋升职级时任职年限可以缩短一年,但不等于可以提前一年晋升职级。这还要考虑晋升职级的其他条件,特别是职数比例限制的因素,还有就是单位要启动晋升职级的程序,否则,即使条件成熟,不开展这项工作,也无济于事。当然,如果机关比较大,晋升的职级没有职数比例限制,则满足任职条件就可晋升,每有1次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则一般可以提前半年晋升职级,2年考核优秀,则可提前一年晋升职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