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参加生育保险累计缴费满一年,现处于在保状态,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单位和个人无欠费记录,可在怀孕16周后由单位经办人持以下资料:
《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需具同意生育意见并盖公章;属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应当出具已向现居住地镇、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申报备案后的计生证明材料);
《广州市孕产妇保健系统管理手册》或医院诊断怀孕周数及预产期的证明的原件;
小一寸近期照片1张;
《生育保险选择定点医院申请表》一式一份;异地分娩者一式三份 到我市医保经办机构前台办理生育保险就医确认及申报生育定点医院手续,享受产检、分娩等生育保险待遇。
(另外:以女职工分娩之日为止至少缴纳13个月社保费)
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及以上条件并有单位帮您在社保局备案之后,方才可以在分娩之后享受生育待遇【包含报销和津贴(广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