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所以,女方怀孕期间,法院一般不会受理男方提出的离婚,但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主要包括:(一)女方怀孕系婚后与他人通奸所致;(二)男方受虐待,不堪忍受等情形。
综上,如果女方怀孕是女方婚后与他人通奸所致,且该事实女方承认认可或查证属实的,男方提出离婚,法院应当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