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与男性发生关系,侵犯男性性自主权,构成“强制猥亵罪”。
《刑法》第237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为什么女性强行与男性发生关系不构成强奸罪?因为我国目前刑法中的“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愿,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强奸罪仅对女性被男性强奸,规定强奸行为实施者为男性,受害者是女性,而女性强行与男性发生关系,女性侵犯男性性自主权,不构成强奸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