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仓库保管员,要牢记《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
(2)熟悉存放物品的性质、储存中的防火要求及灭火方法,要严格按照其性质、灭火方法、包装、储存灭火要求和密封条件等分别存放。性质相抵触的物品不得混存在一起。
(3)严格按照“五距”储存物品。即垛与垛之间的距离不小于1m;垛与墙之间的距离不小于0.5m;垛与梁、柱之间的距离不小于0.3m;垛与散热器、供暖管道之间的距离不小于0.3m;照明灯具垂直下方与垛的水平间距不得小于0.5m。
(4)库存物品应分类、分垛储存,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2m。
(5)露天存放物品应当分类、分堆、分组和分垛,并留出必要的防火间距。甲、乙类桶装液体,不宜露天存放。
(6)物品入库前应当进行检查,确保无火种等隐患后,才允许入库。
(7)库房门窗等应当严密,物资不能储存在预留孔洞的下方。
(8)库房内的照明灯具不准超过60w,并且做到人走断电、锁门。
(9)库房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
(10)库房管理人员在每日下班前,应对经管的库房巡查一遍,确保无火灾隐患后,关好门窗,切断电源后方准离开。
(11)随时清扫库房内的可燃材料,保持地面清洁。
(12)严禁在仓库内兼设办公室、更衣室、休息室或值班室以及各种加工作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