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制的会计分录为:
借:库存商品 贷:应付账款——暂估款 必须注意的是,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不能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因此,不存在进项税额的暂估抵扣问题,且上述分录中,暂估金额应当按照不含税价格口径暂估。
因此,首先应当按照上述规定暂估入账,然后,与其他正常入库入账的库存商品一样,一并计算库存商品发出(包括说的销售出库)成本。
编制会计分录为: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收到发票后的处理:
次月初,冲回暂估入库成本,以红字编制如下分录:
借:库存商品 贷:应付账款——暂估款 取得发票后,编制正式入帐分录:
借:库存商品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公司 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