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履行岗位职责,从事班主任工作5年以上(含5年)。
2.能够出色完成《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提出的职责与任务,所带班级具有积极向上、互助友爱、团结奋进、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具有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优良学风。
3.认真做好中小学生的教育引导工作,利用各种机会开展思想道德教育,注重培养学生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较好地履行班级管理职责,积极维护班级良好的教学和生活秩序;认真组织开展各种班集体活动,指导班委会、少先队中队、团支部开展工作,所带班级或所辅导学生曾获得区(县)级以上活动表彰。
4.具备较强的教学能力和研究能力,注重对班主任工作的思考与创新,有区(县)级以上与班主任相关的研究成果(含发表、获奖、交流的论文、案例、教案、课件、课题及专著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