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规定:
“第四条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如下:
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
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
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
计算:城建税=(本月应交增值税+本月应交营业税+本月应交消费税)*7%
会计分录:借:营业税金及附加贷:应缴税费—城建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