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适用13%税率的有:
1.粮食、食用植物油。
2.自来水、暖气、冷水、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农业产品。
6.金属矿采选产品。
7.非金属矿采选产品。
8.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自2007年1月1日起)。
9.二甲酿(自2008年7月1日起)、盐(自2007年9月1日起)。
10.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