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双方基于真实的、一致的合意,签订书面房屋买卖合同,合同成立时生效。
2、登记是房屋产权转让的生效要件。未登记的,没有所有权转让的效力,但是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3、意思就是,你们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尚未登记,卖房仍然享受房屋所有权。但是基于合同效力,卖方享受请求买方支付房款的权利,买方享受请求卖方办理过户登记的权利。
4、办理过户登记之后付余款,还是付余款之后办理过户登记,则是约定的内容。当然是付完余款之后再过户登记对卖方有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