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译目的论是费米尔在1978年发表的《普通翻译理论框架》一书中提出的。他强调翻译目的论包括三大原则,即目的性原则、连贯性原则和忠实性原则。
1、目的性原则是核心原则,指翻译目的决定了翻译行为的整个过程,翻译目的也就是翻译要求,包括译文接收者的使用目的、时间、地点、情形、交际媒介及译文应有的功能等。
2、连贯性原则是指语内连贯,在连贯性指导下帮助譯者选择翻译策略实现译文的连贯。译文在目的语文化中有实际意义,译文接受者必须能读懂译文。
3、忠实性原则是指翻译目的和译者对原文的理解决定了译文和原文的相似度,译文和原文之间要有语际连贯。在此原则中,忠实的程度和形式是由译者对原文本的理解所决定的,也取决于翻译的目的,可以随目的的不同而变化。
上述三个原则之间的关系是:忠实原则服从于连贯原则,而这二者又服从于目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