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加强监督检查工作,省住建厅于近日印发了《福建省房地产市场“双随机”检查办法》,现解读如下:
《办法》共十三条,包括法律依据、适用范围、职责分工、项目库管理、检查人员库管理、监督检查内容、监督检查措施、监督检查结果公开及应用等事项。
一、《办法》适用于省、市、县(区)房地产主管部门(或政府指定部门)对我省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估价机构、房地产经纪机构和物业服务企业开展双随机监督检查。
二、《办法》规定各类别“双随机”检查每年开展不少于1次,每次抽查该类企业或项目不少于30个,从项目库中随机抽取。按检查内容可分为全面检查和专项检查。全面检查每年不少于1次。
三、《办法》规定入选检查人员库的检查人员应当具备的条件及要求。检查组从检查库人员库中随机抽取,组成若干个检查小组,每个小组不少于2人,其中具有行政执法证的执法人员不少于2人。
四、《办法》梳理了双随机全面检查事项清单及违规行为处置建议,其中房地产开发企业检查共23项、房地产估价机构检查共15项、房地产经纪机构检查共25项,物业服务企业检查共27项。各项违规行为惩处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有修改或调整的,以修改后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为准。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可根据国家政策导向、行业发展需要,及时调整检查事项清单。
五、《办法》明确监督检查方式,包括调阅相关档案资料、现场检查等。对于检查中发现存在问题,检查组可以责令企业立即或限期整改,要求属地主管部门进一步调查核实等。
六、《办法》明确检查成果内容应当予以恰当记录,录入“双随机”检查系统。检查结果作为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估价机构、房地产经纪机构和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的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