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材料
1、本人身份证(提供一代身份证的,须提供本人电子版2寸免冠彩色照片);
2、按规定填写完毕的《辽宁省〈就业失业登记证〉申领表》。
3、(1)、各类院校毕业(肄业)生:提供毕业证书或学校出具的毕业(肄业)证明。
(2)、属于就业困难人员:应填写《辽宁省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申领人具有职业资格、专业技术职务的,还应提供国家认可的相关证书。
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
县(区、市)级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对申领人的身份证以及填报的申领表等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查符合规定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核发《就业失业登记证》。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不收费
办理地点
户籍所在地的县(区、市)级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