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负责起草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草案,负责制定部门规章;
(2)负责制定食品行政许可的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
(3)负责组织制定、公布国家药典等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制定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药品、医疗器械注册并监督检查;
(4)负责制定稽查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
(5)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6)负责制定食品药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7)负责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国际交流与合作。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8)指导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9)承担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省级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
(10)承办国务院以及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