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副处级干部、机关部门负责人和基层党政负责人应主动与局主要领导进行谈心谈话,定期向主要领导进行思想工作汇报,每年至少一次。 2、部门负责人要与部门成员谈心谈话,基层党政负责人要与班子成员、后备干部及职工群众谈心谈话,每年至少一次。 3、必要时,局党委可指定人员与干部职工谈心谈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