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邀请!其实近期经常收到类似的问题,全国县区一级卫生监督机构改革应该大同小异,已经提过很多次,在这里再回答一下,另外还有一点补充:个人意见,卫生监督所其实是一个比较尴尬的执法机构,首先它是受卫生行政部门委托执法,没有独立执法权;其次,经历过多次机构改革,餐饮服务和食品安全监管、职业卫生安全监管职能先后被划出,执法权力大大弱化;最后,仅存的医疗卫生机构监管、公共场所卫生监管、学校卫生监管等也比较尴尬,一个是老子管儿子,一个是管的领域没什么重视也出不了大问题,一个是侄子管大叔(卫生监督局是卫生局的儿子,而卫生局是教育局的兄弟)。
言归正传,其实按照国家事业单位改革的思路,卫生监督所是属于委托执法性质的机构,国内改革的方向有三个:
一个是转为的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局,作为卫生行政部的下属事业单位,受卫生行政部门委托行使卫生健康监督执法权。
另外一个是并入卫生行政部门,作为卫生行政部门的内设机构,如卫生监督执法大队,行使卫生监督执法权。
第三个是,地方成立综合执法队,卫生监督所撤并到综合执法队,成立卫生监督执法小分队,行使地方卫生监督执法权。
在很多地区卫生监督所也属于事业单位,在这一轮的事业单位改革中,这三种可能性都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