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
企业在排查出隐患后,应当指定事故隐患治理责任单位或责任人,明确责任分工,避免事故隐患“视而不见”、“查而不治”、“久病难医”。真正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到岗,落实到人。
二是落实隐患排查治理措施。
企业应当制定合理有效的隐患治理方案,积极协调生产安排和隐患治理工作,对于重大事故隐患,在保证人员安全的前提下,有序安排生产和隐患治理工作,确保隐患治理措施落到实处,同时确保隐患治理中不产生新的事故隐患。
三是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资金。
“兵马未动,粮草先行”,企业应当将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费用列入企业安全费用计划,并按照《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依法列支安全生产费用,确保隐患排查治理资金充足可用,确保隐患排查治理无“粮草之忧”。
四是落实隐患排查治理时限。
企业不但要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人,更要落实治理时限,实现隐患排查治理的闭环管理,真正避免隐患排查治理“拖而不办”、“办而无效”的情况产生。在治理时限内确实无法完成的,应当积极协调,解决困难与问题,重新给定治理时限,确保隐患排查治理落实到位。
五是落实隐患排查治理预案。
企业应当针对企业生产实际,制定隐患排查治理预案,明确和细化隐患排查的事项、内容和频次,制定符合企业实际的隐患排查治理清单,并将责任逐一分解落实,推动全员参与自主排查隐患,尤其要强化对存在重大风险的场所、环节、部位的隐患排查。真正在隐患排查工作中做到隐患查得出、治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