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组织实施行政区域内卫生计生专项整治和常监督检查工作。
(二)对公共场所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及消毒产品和涉及饮用水安全产品进行监督检查。
(三)对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执业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
(四)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
(五)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秩序。
(六)对医疗卫生机构的放射诊疗、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
(七)对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传染病疫情报告、疫情控制措施、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医疗废物处置情况和菌(毒)种管理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
(八)对母婴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服务内容和从业人员的行为规范进行监督。
(九)依法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非医学需要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
(十)查处计划生育违法违纪案件,对重大违法违纪案件进行督查督办。
(十一)做好计划生育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和社会抚养费征缴系统的运行、监测、管理。
(十二)对乡镇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进行指导和督查,对监督协管员进行培训、业务指导。
(十三)负责行政区域内卫生计生监督信息的收集、核实和上报。
(十四)受理卫生计生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
(十五)开展卫生计生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和执法检查。
(十六)完成县委、县政府及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