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证书领取后,考生要格外关注的一个重要环节就是证书注册了。该如何注册、在哪注册呢?
一、申请初始注册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经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二)受聘于一个相关单位;三)达到继续教育要求;四)没有本规定第十五条所列情形。如下文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2.申请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注册的;3.未达到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要求的;4.受到刑事处罚,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5.因执业活动受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的6.因前项规定以外的原因受到刑事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7.被吊销注册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8.在申请注册之日前3年内担任项目经理期间,所负责项目发生过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的;9.申请人的聘用单位不符合注册单位要求的;10.年龄超过65周岁的;11.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
01 申报注册
1.注册申请实行网上和书面相结合的申报方式。2.申请人应当在中国建造师网上进行填报,网上申报成功后自动生成打印所需申请表。
02注册期限
1.申请人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可申请初始注册。
2.逾期未申请者应当提供相应专业继续教育证明,其学习内容应当符合建设部关于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的规定。
03初始注册提交材料
1.《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
2.资格证书、毕业证书和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两张二寸照片;增项考试合格的人员提供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两张二寸照片。(复印的内容必须包含:证书编号、专业类别、批准日期);
3.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申请人所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
4.逾期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证明材料复印件。
04结果公示
对申请初始注册、重新注册、增项注册的,建设部收到初审意见后,20日内审批完毕并作出书面决定,审批结果向社会公告。
建设部审批时不再组织专家复审,仅对申请人重复注册、举报情况进行核实。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专业部门,应当自收到全部注册申请材料之日起,在10日内审核完毕,作出书面审核意见汇总后移送建设部。建设部应将审核意见结果汇总后向社会公示10日,公示无异议的,准予注册。
05注册证书发放
建设部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向准予注册的申请人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省级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在注册证书照片上加盖骑缝钢印;经审批同意延续注册、增项注册、注销注册的,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在注册证书内页加贴建设部统一印制的防伪贴,并加盖骑缝印章。经审批同意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增项注册、重新注册的,省级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注册证书、执业印章统一编号后发放,办结10日内将《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发放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执业印章汇总表》报建设部备案。
二.各省二建证书注册官方网站
重庆:重庆市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
江苏:江苏建设人才网
北京: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门户网
广东: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上海: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陕西: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江西: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
广西:广西建设网
吉林: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安徽: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甘肃:甘肃省建筑市场监督管理信息系统
云南: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湖南: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河北: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四川:四川政务服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