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车租赁合同 合同编号: 签约地点:沧州市新华区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乙方因工作需要租用甲方吊车,为明确责任和义务,经双方平等互利、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吊车概况及承租方式 1.吊车类型及数量: 2.租用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如租赁期限延长,可按本合同条款延长租用时间) 二. 租金及付款方式 1. 租金: 元,不足一个月的按实际工作天数结算租赁费。合同总价款为: 元。 2. 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向甲方支保证金 元,租赁期限届满或甲、乙双方提前终止本合同,甲方保证在乙方结清租赁费用及相关费用的情况下退还乙方保证金。 3. 乙方承担车辆始发地(沧州市)至使用现场的所有往返费用。 4. 付款方式:押一付一,即乙方自本协议签订后租车前先行支付给甲方一个月的租金 元及保证金 元。以后租赁费用按月付款,租赁时间每满一个月时,乙方须当月月底前将下个月的租金汇入甲方指定账户。乙方未予支付的,甲方有权收回吊车催款,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负担。 三.租赁吊车的维修、保养及耗油 1.甲方提供的吊车必须是使用正常的车辆。如果吊车在租赁期间发生故障,乙方负责立即组织维修,甲方不承担乙方因误工所产生的其他损失。 2.租赁期间,甲方吊车维修、保养及在使用过程中日常耗油等费用均由乙方自行解决。 3. 租赁期间,原则上每天平均工作时间不超过____小时,每月累计不得超过____小时。 四.施工安全 1.租赁期间,吊车在使用过程中,乙方应避免非施工人员进入现场,否则,造成第三方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责任。 2.租赁期间,乙方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不能违章作业,严禁超负荷使用,若因乙方操作人员不执行安全操作规程,违章作业等原因造成安全事故的,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3.甲方的吊车进场后,乙方须负责该吊车的检修、看管工作,以免发生机械意外,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机械损坏或丢失(包括车上零部件),乙方负责赔偿。 五.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向乙方提供吊车使用说明及性能表。 2.如果乙方未按时支付承租费用,甲方随时有权终止吊车出租。 3.租赁期间,负责支付该出租吊车保险、年检费用。 六.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租赁期间,乙方仅对租赁吊车具有使用权,未经甲方书面允许,乙方不得将该租赁吊车转让、转租、转场、抵押、变卖。 2.按时支付租赁费用。逾期支付的,乙方每日按月租金的万分之五的标准承担违约责任。 3.必须杜绝故意损坏设备的一切不良行为,若因此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则由乙方自行承担。 4.起重工(具有合格操作证)。 5. 乙方所聘任的吊车操作人员需由甲方的内退人员担任。 6.租赁期届满,乙方交付车辆时,须保证车辆完好、无损、各部件运转正常,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完成车辆交接工作;若发现乙方交付的车辆有毁损的,甲方有权根据车辆毁损情况,酌情扣除乙方所缴纳的保证金的部分或全部(汽车吊正常损耗除外)。 七.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可提交本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八.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