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要增加旅游项目,必须具有《旅行社经营许可证》
旅行社经营许可证申报材料
拟开办旅行社向区旅游局提交申请,经区旅游局审核后,由设区市旅游局报省旅游局审批。
办理期限: 区旅游局受理后7个工作日做出是否同意申报的决定并报市旅游局审核。旅游局受理后30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省局批准后,颁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旅行社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交纳质量保证金10万元,并按规定在60个工作日内持《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