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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单位是否必须成立消防微型站)

不一定。根据《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以下单位需要建设微型消防站。

1、厂(场、园、院)区占地面积大于10万平方米并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社会单位,应当建立一级微型消防站。

2、厂(场、园、院)区占地面积大于3万小于10万平方米并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社会单位,应当建立二级微型消防站。

3、除上述1、2条外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社区、行政村等应当建立三级微型消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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