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轨道交通所在地城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城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以下统称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设施设备运行维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对跨城市运营的城市轨道交通线路,由线路所在城市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按职责协商组织开展设施设备运行维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以下简称运营单位)负责设施设备运行维护工作,制定设施设备运行维护管理制度和作业规程,组织开展设施设备运行监测、维护及更新改造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