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新《一般纳税人认定管理办法》规定(自2010年3月20日起执行),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划分标准, 1.是销售额标准,即工业企业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上,商业企业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上的为一般纳税人,低于该标准的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指在3月20日以后连续12个月内的滚动销售额累计数字; 2.是会计核算标准,即低于前边应税销售额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只要会计核算健全,能够准确提供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经税务机关批准也可认定为一般纳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