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车辆维修作业中,严格执行作业规范和三级检验制度。
2、认真填写车辆技术档案盒维修档案,按规定签发竣工出厂合格证。
3、维修中坚决杜绝使用假冒伪劣配件。
4、对维修车辆实行质量保证期制度,自竣工出厂之日起:一级维护、小修及配件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汽车行驶2000公里或者十日;质量保证期中行驶里程和日期指标,以先达到者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