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安石变法改变的并不是经济的产出,而是产出的分配方式。
王安石变法的主要内容有:
1.
制置三司条例司按照“徙贵就贱,用近易远”、“从便变易蓄买,以待上令”的原则,负责督运各地“上供”物质。意在省劳费、去重敛,减少人民(税捐)负担。
3.
青苗法规定各地兴修水利工程。
5.
免役法分“方田”与“均税”两个部分。“方田”是每年九月由县长举办土地丈量,按土塙肥瘠定为五等,“均税”是以“方田”丈量的结果为依据,制定税数(类似土地税)。
7.
市易法乡村住户,每五家组一保,五保为一大保,十大保为一都保。凡有两丁以上的农户,选一人来当保丁,保丁平时耕种,闲时要接受军事训练,战时便征召入伍。以住户中最富有者担任保长、大保长、都保长。相当于现代的民兵制度。
9.
裁兵法废除北宋初年定立的更戍法。用逐渐推广的办法,把各路的驻军分为若干单位,每单位置将与副将各一人,专门负责操练军队,以提高军队质素(类似现代士官制度)。
11.
保马法负责监督制造武器;并且招募工匠,致力改良武器(集中式生产的专业兵工厂)。
13.
太学三舍法改革贡举法,废明经(即死记硬背之道理)、存进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