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服务管理条例》规定,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品行良好,具有初中以上学历的中国公民可以申领保安员证,从事保安服务工作。
符合申领条件的人员可以向当地保安培训基地报名,进行为期30天专业培训,经公安机关考验合格后,审查合格并留存指纹等人体生物信息的,发给保安员资格证。
该条例施行前已经从事保安服务的保安员,自条例施行之日起1年内由保安员所在单位组织培训,经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考试、审查合格并留存指纹等人体生物信息的,发给保安员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