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规定,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的,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原判决,或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什么情况下,认定案件事实会出现错误,认定的案件基本事实不清?当然是对于证据的认定出现错误时。所以,在二审时,当事人对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是可以再次发表意见的,法院是否认可则是另一回事。
通常情况下,二审开庭时,法官会询问双方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中认定的事实是否有异议,当事人有异议的,显然就是对证据有异议。这时,对证据有异议的一方当事人,可以阐明自己的观点,或者提交补充证据来证明自己主张的事实。法官也是从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三个方面来对证据的证明力进行审查。
如果在一审中,当事人已经认可了某些证据,二审中当事人仍然可以对一审中认可的证据“反言”,即提出与一审不同的意见,但是需要提供证据予以支持,否则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打官司”打的就是证据,有些当事人败诉之后,因为涉及到自己的利益及对于法律的不熟悉,盲目认为是法官徇私枉法。
既然是诉讼,必定会有一胜一败。证据才是胜诉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