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专门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包括《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前者是1992年1月1日起施行的我国建国以来第一部保护未成年人的专门性法律;后者是1999年11月1日起施行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专门性法律.
二、涉及未成年人保护内容的有关法律.这些法律虽然不是专门的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但其中有些内容涉及到了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比如《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在其规定的原则性条款中,有两条直接涉及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和培养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该法第46条第2款规定.“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第49条第1款规定;“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
涉及未成年人保护内容的法律还有;《刑法》、《监狱法》、《民法通则》、《婚姻法》、《收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义务教育法》、《教育法》、《职业教育法》、《教师法》、《劳动法》等.
三、涉及保护未成年人内容的行政法规.指国务院发布的其内容直接涉及到未成年人保护的有关行政法规.主要有:《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强
制戒毒办法》、《电影管理条例》、《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出版管理条例》、《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等.
四、有关保护未成年人的司法解释、主要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少年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试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少年刑事案件建立互相配套工作体系的通知》等.
五、其他保护未成年人的有关规定.包括:《公安部办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的规定》、《公安部关于少年犯管教所收押收容范围的通知》、《少年管教所暂行管理办法(试行)》、《关于出版少年儿童期刊的若干规定》、《关于出版少年儿童读物的若干规定》、《文化部、公安部关于加强台球、电子游戏机娱乐活动管理的通知》、《文化部、公安部关于严禁利用电子游戏机进行赌博活动的通知》、《国家教委关于严格控制中小学生流失问题的若干意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