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邀请;双方感情不和,一,走共同协商的路子,拟定离婚协议条款到民政局领取离婚证,意见不统一,商量无果的话。二,只能诉讼到法院,依法裁决解除婚姻。
楼主提出的这个问题,离婚后双方都要房子,双方僵持不下,只好依法进行房屋的分割了。究竟判给谁,这要根据房屋是属于婚前财产,还是婚后共同出资全款买的,或者是一方婚前出首付,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还是房地局直管的公租房,法院分不同的情况才能进行裁决。
如果说该房屋是属于房地产局直管的公租房,在租赁契约上写的是谁的名字,谁就是承租人,法院就会判给谁。
如果该房屋是婚前的个人 财产,婚后在房产证上也没有加上对方的名字,离婚时,婚前的个人财产就属于个人拥有。
如果说该房屋是婚前个人出首付,婚后共同还贷,婚前部分就属于个人财产,婚后还贷部分属于共同财产, 谁对该房屋占有权的比例大,该房屋就归属谁,以现金支付对方房产拥有的价值。
如果该房屋是婚后双方全资购买的房屋,双方各有50%的拥有权。离婚时,谁属于被告,一般情况下,被告有优先选择房屋的权利,用现金支付对方房产拥有的价值。如果被告没有经济条件,原告有经济条件的话,就由原告支付被告现金。双方要是都没有支付对方的经济条件,那就离婚不离家,各占一半房屋的所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