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方针的三个原则是:“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为了生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1、“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为了生产”方针:在《当代中国的劳动保护》一书中提到,在1952年,当时的劳动部部长提出了“安全生产方针”这6个字。1952年12月,原劳动部召开了第二次全国劳动保护工作会议。这次会议上明确提出了安全生产方针,即:“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为了生产”的安全生产统一的方针。
2、“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1987年1月26日,劳动人事部在杭州召开会议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作为劳动保护工作方针写进了我国第一部《劳动法(草案)》。从此,“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便作为安全生产的基本方针而确立下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