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安标国家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中心进行办理。
安标国家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中心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的授权,承担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工作,包括受理安全标志申请,组织实施技术审查、现场评审、产品抽样检验,核发安全标志和企业持证后的监督管理。现设办公室(政策研究室)、综合部(国际部、信息部)、技术部、评审部、检验部、监督部、财务部等部门。申请单位在提交安全标志申请材料时,只需向安标国家中心提供一份(套)技术文件(标准、图纸、说明书等);技术审查期间需要申请单位向安标国家中心或相关检测检验中心提供技术文件时,申请单位按照要求提供技术文件即可。延证产品的技术文件经过安标国家中心审查确认并盖有技术审查专用章,且该延证产品的技术文件无变更的,申请单位提交延证申请时无需提交技术文件;若该延证产品的技术文件有变更的或产品执行标准的新版本已代替旧版本,申请单位提交延证申请时需重新提交技术文件。延证产品的技术文件经安标国家中心审查确认但未盖技术审查专用章的,申请单位提交延证申请时需重新提交技术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