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实行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招生录取模式,实行等级入围、分数定人。
第一:综合素质评价等级符合要求。
普通高中学校录取要求综合素质评价五个维度均达到C等或以上等级。
第二:学科等级入围符合要求。今年九年级考查学科(艺术,信息技术,物理、化学实验操作)按考生各科实际得分总和作为一个科目,连同道德与法治、化学、生物、地理四个科目,分区县(市)按分数从高到低排队分科确定等级。
等级比列依次为A+等20%、A等20%、B+等20%、B等20%、C等15%、D等5%。
各高中学校按照招生计划的1:1.5确定以上五个学科的综合入围等级(指标生在录不满的情况下可扩大到1:2确定入围等级)。
第三:分数定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历史及体育以分数形式计入录取总分,录取总分满分为660分。
录取时先根据考生志愿填报情况,在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学科等级都入围的情况下,再按总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普通高中录取顺序为:先录自主招生计划,再录指标生计划,最后录竞争性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