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入学证明各地要求不同,以下供参考,具体情况请咨询当地教育局。
1.申请学位的暂住人员子女必须是父母在深连续居住1年以上,且能提供证明材料。
2.适龄儿童出生证、由公安部门出具的适龄儿童及其父母的原籍户口本、在深居住证或暂住证(原籍户口本须全本复印)。
3.适龄儿童父母在本市的有效房产证明,或购房合同及缴款发票,或由当地街道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所提供的房地产租赁合同书及管理费发票。
4.适龄儿童父母持有本市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就业和社会保障证明,或者本市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等证明。
5.适龄儿童父母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原户籍地乡(镇)6.暂住人员子女需提交的“就学联系函”,由适龄儿童家长到原户籍地乡(镇)以上教办或县、区教育局出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