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孩子抚养权的这个问题,首先夫妻双方是能协商的还是要先协商解决。我特别不赞成夫妻双方在离婚的时候拿孩子作为筹码,因为夫妻双方离婚,本来对孩子的身心健康就已经造成了影响,如果再拿孩子作为筹码,那孩子是不是太可怜了呢?所以我通常都是建议当事人离婚的时候,财产你可以争,但是孩子没有必要争得歇斯底里!
因为有很多人争夺孩养孩子抚养权的目的,就是不想让对方看孩子,其实这个是既不合情也不合法的。
因为法律规定了一方获得孩子的抚养权,但是你不能阻挠对方来探望孩子,探望孩子是对方的权利,这不仅是对方的权利,而且是对孩子身心健康有很严重影响的。如果你争夺抚养权,就是为了不让对方来看孩子,这种情况下是违法的,同时也是对孩子的身心健康成长不利的。
所以我们建议当事人对于孩子抚养权还是要心平气和的去协商,因为你们只有协商好了,孩子才能够健康平安的长大。
如果实在协商不成,那么按照法律规定,一般两岁以下的孩子判给女方的可能性比较大,超过十岁的孩子可以听取孩子的意见,2至10岁之间的孩子,就要看哪一方更有利于孩子成长了,这个就需要法官来根据自由裁量权来考虑双方的具体情况进行判断了。
所以你看,与其让法官来猜你们哪一方更有利于孩子成长,还不如你们双方自行协商,因为孩子抚养权虽然归你了,也不代表你就能一直养着这个孩子不让对方看,所以孩子抚养权归谁,其实意义并不太大。
而且也不是说谁拥有了孩子的抚养权,谁就能够多分财产,这个是不会产生很巨大的影响的。
所以建议大家在离婚的时候,既然已经离婚了,就好聚好散吧,看着孩子的面上,将来大家还要见面,就不要见面三分仇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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