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这个问题的起点很好答,基本国家批准的做试管婴儿的机构都可以做供卵试管婴儿, 技术是成熟的。但在卵子捐赠环节受到诸多条件的限制。
1、国家法规制定了框框:卫生部2003年修订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中明确规定,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以任何形式募集供卵者进行商业化供卵行为。赠卵只限于试管婴儿治疗中的剩余卵子,严禁买卖卵子。也就是说,本身要做试管婴儿的女性,如果有多余的卵子,在知情同意的前提下,才允许捐增。
同时还要求,为保护赠卵者的利益,赠卵者治疗周期中成熟卵子必须获得20个以上,并留用至少15个卵子 ,然后才可以捐赠。而试管婴儿治疗中的患者,在国家二胎政策的影响下,即使有剩余卵子,也多保存自用,以备不时之需。
因此,框框与要求与现实情况使赠卵处于虽有章程,但无计可施的境地。
2、同样是为了保护患者的利益,避免发生卵巢过度刺激综合征,生殖中心在给试管婴儿治疗周期中的患者促排卵时,尽量避免过多卵泡的同时发育,对于取卵20枚以上的患者都给与严格的随访与关照。这样,又在国家规定的框框下为捐卵的可能多了一条限制。
3、各种因素造成了高龄生育大军的的日益扩大。尤其是二孩政策全面放开,高龄再生育人群的加入,使供需矛盾更为凸显。
尽管如此,在国内较大的生殖中心应该都有登记预约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