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根据税法的有关规定,业务宣传费指未通过媒体的广告性支出,包括对外发放宣传品,业务宣传资料等。
因此,题中“产品技术光盘”、“服务手册”等不具有广告性质的支出,不属于业务宣传费,但“条幅”、“纸制印刷品”、“小纪念品”等,在税法上均作为业务宣传费处理。
另外,根据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