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总承包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企业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工程总承包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质量、工期、造价等向业主负责。工程总承包企业可依法将所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作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企业。分包企业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企业负责。
工程总承包是一种以向业主交付最终产品和服务为目的,对整个工程项目实行整体构思、全面安排、协调运行的前后衔接紧密的承包模式。这一承包模式的出现和应用将过去分阶段分别管理的模式变为对所有阶段进行通盘考虑的系统化管理,使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更加符合建设规律和社会化大生产的要求。
主要方式:
工程总承包的具体方式、工作内容和责任等,由业主与工程总承包企业在合同中约定。工程总承包的主要方式有:
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简称EPC)
交钥匙工程总承包(简称LSTK)
设计—建造工程总承包(简称D-B)
设计—采购总承包 (简称E-P)
采购—施工总承包(简称P-C)
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是指工程总承包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服务等工作;交钥匙总承包是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业务和责任的延伸,最终是向业主提交一个满足使用功能、具备使用条件的工程项目;设计—建造工程总承包是指工程总承包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工程项目设计和施工,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根据工程项目的不同规模、类型和业主要求,工程总承包还可采用设计—采购总承包、采购—施工总承包等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