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安部6号令《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中第五十条 规定"库区以及周围五十米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办法中有关规定,库区周围C级库不能低于140米以上。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燃放烟花爆竹,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确定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种类。
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或者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燃放作业单位和作业人员违反焰火燃放安全规程、燃放作业方案进行燃放作业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扩展资料
烟花爆竹属于爆炸产品,如果燃放不当,易发生火灾事故。引发因素有:原材料纯度不够、含杂质高、原材料或药物受潮湿等;操作时摩擦、撞击、拖拉、用力过猛,不使用专用的工具等违反操作规程;干燥时超过规定的温度、使用明火烘烤、药架离热源太近等;工作场所的电器开关防爆不良,通风不良;也有光线不足、操作场所堆积物多造成通道不畅、太窄,工作空间拥挤,地面不清洁,厂房布局不合理,甚至野生、家养动物的活动引起的碰击。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禁止在下列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第三十一条 燃放烟花爆竹,应当按照燃放说明燃放,不得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